失信被执行人 |
周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1********0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491民初11285号 |
案号 |
(2021)京0491执29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奥支行贷款本金104119.8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6月20日的利息6337.1元、罚息511.67元、复利228.76元,自2020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个人担保贷款合同》约定计算,但利息、罚息、复利之和以年利率24%计算标准为限);二、被告周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奥支行律师费3000元;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奥支行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对抵押财产(牌号为京nt6u28,发动机号为3004175的思铂睿牌小型普通客车)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奥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