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鸿鑫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53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22民初4304号 |
案号 |
(2022)粤1322执6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71228600114】。被告一深圳市鸿鑫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货款6822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1948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1日起、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日起、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1日起、以10000元基数从2020年10月1日起、以26278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博罗县新达新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二汪清海对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506元、因裁判文书送达而产生的公告费690元由被告一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清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67072053D |
登记机关 |
龙岗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爱南路97号联基科技园五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