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沂蒙山花生油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8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323民初289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0323执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沂源汇盛塑纺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950000元,支付原告截止至2017年9月21日的利息38200.01元及自2017年9月22日起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二、被告沂源汇盛塑纺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民事代理费6000元;三、被告山东和筑建材有限公司、山东沂蒙山花生油股份有限公司、庞曰永、齐吉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沂源汇盛塑纺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时间 |
2020-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凤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0778414378K |
登记机关 |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沂源县大张庄镇驻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