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市诺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202民初1640号 |
案号 |
(2018)皖0202执2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经过协商确定,被告芜湖市诺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新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经营费和场地使用费共计20万元,该款由被告于2018年10月31日以前支付给原告(原告指定的收款账户:用户名:安徽新华图书音像连锁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合肥金寨路支行,账号:1302010309022511076);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被告未按上述第一条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则被告应当自逾期之日(2018年11月1日)起以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同期央行贷款利率两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原告并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4913元,由原告安徽新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57元,被告芜湖市诺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456元(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一并给付原告);五、本案纠纷就此了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11-23 |
发布时间 |
2018-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志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0556334292H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镜湖世纪城绿地新都会办公B#楼1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