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图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743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5民初1456号 |
案号 |
(2021)苏0505执44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西图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2869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42869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95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41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1012元,由被告广西图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玉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090706743D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东3栋29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