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71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20民初22246号 |
案号 |
(2022)沪0120执26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包菊花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的工资人民币14,265元;二、被告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包菊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人民币109,2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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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江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695793712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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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光明金钱公路349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