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682********33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81民初86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黑0381执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孙希龙、李明给付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市支行贷款本息235246.52元,并自2019.2.23日起,以本金17903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65%继续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执行人高文杰、姜朝军、汤洪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2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