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5********8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82民初7485号 |
案号 |
(2022)苏0382执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丹偿还原告沈平心借款本金5万元,自2022年1月15日前偿还1万元、2022年5月15日前偿还2万元、2022年11月15日前偿还2万元。若被告吴丹任一期逾期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沈平心可就被告吴丹未履行的部分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吴丹负担,于2022年1月15日支付给原告沈平心。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按印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