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8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2民初15774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10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张家港市锅炉安装改装队货款179090元以及逾期利息。原告张家港市锅炉安装改装队同意被告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40000元,2020年2月28日前支付28000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给付28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28000元,于2020年5月31日前给付28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27090元(开户名:张家港市锅炉安装改装队,开户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合兴支行,账号:800019428702015)。其余诉讼请求原告张家港市锅炉安装改装队自愿放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92元,保全费1470元,合计3462元,由被告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原告张家港市锅炉安装改装队已经预交本院,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张家港市锅炉安装改装队。三、如若被告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原告张家港市锅炉安装改装队有权按结欠货款179090元、违约金30000元、案件受理费1992元、保全费1470元合计212552元扣除本协议签订后被告已履行部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本协议签订后,原告张家港市锅炉安装改装队同意解除对被告江苏宝田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五、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此案件再无任何纠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788890474Q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张家港市乐余镇(张家港临江绿色产业园长江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