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7********449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02民终2165号 |
案号 |
(2022)赣1002执1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二、变更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2021)赣1002民初63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熊水龙、张建国、唐美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裴迎龙偿还借款本金2996059.20元及利息71006.74元(该利息计算至2021年8月13日,之后的利息以本金2996059.2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21年8月14日计算至本金全部清偿完毕时止);三、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裴迎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294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7941元,由熊水龙、张建国、唐美娟、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671元,由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3-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叶新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147520449H |
登记机关 |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白云街道东义路111号(自主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