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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朗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47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502民初2944号
案号
(2017)赣0502执19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江西朗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江西泉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82147.50元、暂计算至2016年8月15日止逾期付款利息5420.44元,合计人民币387567.94元,及自2016年8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江西泉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江西朗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8614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反诉受理费4307元,反诉保全费4270元,合计20211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江西朗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7-10-27
发布时间
2018-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毛元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409473600X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余高新区光明路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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