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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小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1********1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陕0304民初2354号
案号
(2022)陕0304执1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小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宗厚劳务费10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王小林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2-01-09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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