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国安社区智诚连锁购物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9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03民初12397号 |
案号 |
(2020)黔0103执1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国安社区智诚连锁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开阳南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7,036.66元及质保金3,000元,共计190,036.6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50元,诉讼保全费1,470元,共计3,520元由被告贵州国安社区智诚连锁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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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吉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3683989718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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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坝路16号贵州山桥农资产品物流配送中心1层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