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何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81********3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7民终930号 |
案号 |
(2022)云0722执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雷本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义雄、何超给付申请人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700000元,支付计算至2022年1月11日的资金占用费人民币1060767.12元,计算至2022年1月11日的迟延履行金人民币2835元,以上合计人民币3763602.12元。2022年1月12日起的资金占用费按判决确定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