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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783********1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0783民初3310号
案号
(2022)内0783执1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魏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宝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25666元,同时支付以1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28%计算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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