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喀什悦扬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6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喀民终字第113号 |
案号 |
(2020)新3131执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2014)塔民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悦杨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工程款221182.05元(248000-26817.95元),运输费50000元,其他费用5000元,合计276182.05元;二、被上诉人喀什悦杨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违约金200000元及诉讼费1316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5-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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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史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3131784677043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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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班迪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