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贾晋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25********0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923刑初142号(2020)晋09刑终125号 |
案号 |
(2022)晋0923执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贾晋武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