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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全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3********1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23民初1535号
案号
(2022)赣0123执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全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细英货款人民币18464元及逾期利息(以货款18464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日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8元(原告杨细英已预交),由被告刘全进负担,被告刘全进于上述付款期限内一并给付原告杨细英。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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