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邱春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1321********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202民初3790号 |
案号 |
(2021)桂1202执2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向韦小芳支付借款本金123000元及利息11990元(之后部分利息从2020年8月20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1500元,申请执行费194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23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