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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建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5********2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381民初4804号
案号
(2022)浙0381执5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斌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任豹妹借款本金400000元、利息(以本金4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15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及代理费损失3500元;二、被告江建宝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潘斌斌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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