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铁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35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3民初1234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辽宁铁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二原告现金3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辽宁铁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2-12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二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4023535765238 |
登记机关 |
葫芦岛市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白马石乡政府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