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省羽杰门窗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5********6H9R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藏0424民初239号 | 
| 案号 | (2022)藏0424执30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波密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省羽杰门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林芝能杭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工程款594,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94,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二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林芝能杭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41.13元,减半收取计5620.57,由原告林芝能杭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负担750.57元,被告四川省羽杰门窗有限公司负担48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波密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西藏 |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董小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525MA65316H9R | 
| 登记机关 | 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光明街109号第1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