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华诚机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86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2民初228号 |
案号 |
(2021)苏0582执70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西华诚机器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张家港保税区上电焊材贸易有限公司货款575788.9元。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82元、保全费3420元,合计8302元,由被告江西华诚机器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上述费用交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秦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751132864X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井冈山大道1028号A栋1单元15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