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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泰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947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3民初7440号
案号
(2022)黑0103执3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2年7月17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二、被告王宏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借款本金110260.19元;三、被告王宏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2020年10月20日前的借款利息2734.95元;四、被告王宏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0%标准计算,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110260.19元借款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逾期罚息及复利;五、被告哈尔滨泰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宏伟上列给付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六、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38元,减半收取计1269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负担19元,被告王宏伟与被告哈尔滨泰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2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明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10733672947B
登记机关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48-2号国营松江胶合板厂职工住宅楼1号楼1层1号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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