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三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32********3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332民初774号 |
案号 |
(2021)桂0332执5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恭城县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余世亮、赵三妹应偿还原告广西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余额99967.89元及截止到2021年5月27日的利息、罚息、复利28035.26元,此后利息以实际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涉案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偿还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