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谢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32********1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332民初488号 |
案号 |
(2021)桂0332执5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恭城县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谢立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广西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截止到2021年4月15日借款利息、罚息、复利46467.86元,此后利息以实际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