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信阳亿隆全盛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9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28民初4646号 |
案号 |
(2020)豫1528执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信阳市亿隆全盛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65.2237万元、借款利息及罚息(借款利息自欠息日起算至借款逾期之日止;罚息自借款逾期之日起算在原利率10.5‰基础上加收50%计算利率,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信阳市亿隆全盛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履行上述还款付息的义务,则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信阳市浉河区湖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用于抵押的位于信阳市浉河区湖东管理区107国道,证号为信市国用2011第1005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折价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福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695997520C |
登记机关 |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信阳市浉河区金牛山管理区十里河村三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