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轶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1N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05民初1372号 |
案号 |
(2021)苏0105执26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轶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欠款本金1997108.03元及自欠款之日起至还清本息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照《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的约定计收,未还本金根据实时欠款情况,以银行系统为准)。二、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对被告张咪持有的被告江苏轶一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280万股)的拍卖、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张咪、吴为、郭松对被告江苏轶一电力科技有限公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2MA1N80NXXN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22号艺树家工场7楼703-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