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鑫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7********376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23民初3073号 |
案号 |
(2021)豫1723执2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驻马店市鑫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国平车辆报废补贴款19000元、押金5000元,共计24000元;二、驳回原告张国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驻马店市鑫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23593412376N |
登记机关 |
驻马店市平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舆县平和大道小刘居委会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