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天元盛大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94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03民初66号 |
案号 |
(2021)豫0403执17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平顶山市开元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河南裕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307607.9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5月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河南天元盛大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对平顶山市开元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河南天元盛大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上述本判决第一项内容,则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就本判决第一项承担保证责任;四、驳回河南裕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350元,由河南裕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4705元,河南天元盛大置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平顶山市开元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36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河南天元盛大置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平顶山市开元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120000元,由河南裕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0000元,河南天元盛大置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开元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淑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北段光明小区院内2#高层2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