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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褚坤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02********0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702民初1428号
案号
(2022)桂0702执2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褚坤和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给原告陆国伟;二、被告褚坤和支付律师费1800元给原告陆国伟。案件受理费700元,公告费700元,共计1400元,由被告褚坤和负担1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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