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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319********272X
执行依据文号
(2008)辽宏民二初字第00016号
案号
(2022)辽1004执恢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付明杨、张颖给付原告货款45997.5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预交),减半收取5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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