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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6********0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2)黔0403民初85号
案号
(2022)黔0403执4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飞自愿于2022年1月31日前向原告龙文明支付劳务费用10000元,余款36466元于2022年2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若被告未按时履行上述分期付款义务,原告可就全部尚欠劳务费用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上述款项付清后,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一并清结。三、原告龙文明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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