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口安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6********23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602民初10439号 |
案号 |
(2022)豫1602执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口诺诚建材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贷款本金18785502.83元及利息20288.34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11月28日,此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原告有权在被告周口诺诚建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第一项履行的情况下对被告北京大本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周口市淮阳区清风路北侧文明路东侧金碧花园项目2号商业在建工程房号为105-116、128-131、205-216、228-231、305-316、328-331等48间,共计3282.51平米,申请拍卖变卖、变卖款项在本判决确定的欠款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王鹏辉李红娟北京大本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口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王鹏辉李红娟北京大本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口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周口诺诚建材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67317.37元有被告周口诺诚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鹏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00MA44W42308 |
登记机关 |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与人和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山水周口亿洲城二楼21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