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圣豪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利辛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6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蒙民一初字第03211号 |
案号 |
(2020)皖1622执恢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欧国军、安徽圣豪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利辛分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全芳云13.6万元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即2015年8月14日起付至还清款之日止,利率按年息24%付息)。 二、被告欧国军、安徽圣豪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利辛分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全良刚13.6万元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即2015年7月10日起付至还清款之日止,利率按年息24%付息);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全良刚12.2万元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即2015年5月29日起付至还清款之日止,利率按年息24%付息)。三、被告欧国军、安徽圣豪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利辛分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刘飞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即2015年2月10日起付至还清款之日止,利率按年息24%付息);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刘飞20.4万元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即2015年6月18日起付至还清款之日止,利率按年息24%付息)。四、被告欧国军、安徽圣豪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利辛分公司),于2016年6月30之前偿还原告李娟28.56万元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即2014年11月30日起付至还清款之日止,利率按年息24%付息);于2016年1月30之前偿还原告李娟18.49万元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即2015年1月9日起付至还清款之日止,利率按年息24%付息)。五、被告欧国军、安徽圣豪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利辛分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陈进27.2万元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即2015年5月9日起付至还清款之日止,利率按年息24%付息)。 案件受理费18664.5元,减半收取93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欧国军、安徽圣豪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利辛分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23592662488R |
登记机关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富强北路东侧二中校园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