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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23民初2445号
案号
(2022)赣0123执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熊茜欠款人民币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7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刘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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