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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9004********0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8102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黑8102执恢2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窦爱军、张辉给付原告宋庆林、王亚军借款本金50000及利息17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5元,保全费69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窦爱军、张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三江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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