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冬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1********8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21民初2917号 |
案号 |
(2021)皖0210执30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冬海、王银兰共欠原告解爱红货款共计842849元(已扣除被告已支付的4095元),被告自2021年10月始,于每月月底前归还1.5万元,自2022年1月始每月月底前归还2万元,直至还清为止;二、若被告不能按上述协议履行义务,原告有权就未支付的全部货款,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6135元,保全费4770元,共计10905元,由被告沈冬海、王银兰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