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526********04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504刑初504号 |
案号 |
(2022)云2504执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琼、李启涛、李叶江、李贵平、李光德、张秀芬因被害人李鹏成死亡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7936.73元、死亡赔偿金750000元(37500元/年×20年)、抚养费54402.78元(李叶江8774.64元、李贵平45628.14元)、赡养费120037.12元(李光德37906.46元、张秀芬82130.66元)、丧葬费56811.5元、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9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990088.13元,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弥勒支公司在云25.61346号自卸三轮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180000元,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7936.73元(上列款项保险公司已支付),余下的802151.4元由被告人黄龙赔偿,扣除被告人黄龙已支付的20004.73元,尚欠人民币782146.67元(款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