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仁达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34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清仲字第1310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9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6月23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6月25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30000元、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3300元;(四)第二被申请人在上述第(一)至(三)项裁决范围内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仲裁费20641元,由两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予退回,由两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以上裁决两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时间 |
2020-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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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冯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63492613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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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路108号2号楼2楼、3号楼2、3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