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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艾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4********0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424民初1356号
案号
(2022)冀0424执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贾艾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振国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3225元,并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贾艾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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