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20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981刑初465号 |
案号 |
(2022)闽0981执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正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7月19日止。)二、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予以发还被告人刘正。三、责令被告人刘正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予以没收。(上述非法所得、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出和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