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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02********209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981刑初465号
案号
(2022)闽0981执4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刘正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7月19日止。)二、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予以发还被告人刘正。三、责令被告人刘正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予以没收。(上述非法所得、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出和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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