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泸州金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5********080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502民初4177号 |
案号 |
(2022)川0502执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退还原告朱德成购房款237,000元、代收的契税7,110元、印花税119元、代办权证费300元、转移登记费55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票5元,共计245,094元,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69元,由被告泸州金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合计支付申请人24796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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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茂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2309399080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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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四段7号1号楼第8层8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