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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戚路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13********2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3民初6366号
案号
(2022)苏0113执3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戚路敏给付原告朱玉霞人民币4万元,分期给付:于2021年10月15日前支付1万元,于2021年11月15日前支付4000元,于2021年12月15日前支付4000元,于2022年1月15日前支付4000元,于2022年2月15日前支付4000元,于2022年3月15日前支付4000元,于2022年4月15日前支付4000元,于2022年5月15日前支付6000元;二、被告袁野于2021年10月1日前退还原告朱玉霞中介费9000元;三、如被告戚路敏、袁野未按照上述期限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朱玉霞有权就剩余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就本次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葛;五、案件受理费102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为512.5元,由被告戚路敏承担,于2021年10月15日前支付原告朱玉霞。本协议自原、被告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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