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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4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1民初2077号
案号
(2022)苏0311执6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会海、姜静同意给付原告徐州利华农资有限公司货物款29890元,分两次还清。被告张会海、姜静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货款19890元,货款余款1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至原告徐州利华农资有限公司。二、违约金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共计5000元,被告张会海、姜静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至原告徐州利华农资有限公司。三、如被告张会海、姜静未按照以上协议履行,则被告张会海、姜静应向原告徐州利华农资有限公司给付29890元自2016年11月1日至还清欠款之日的利息。(按月息2%计算违约利息)案件受理费672元,减半收取336元,由被告张会海、姜静负担。(被告已交)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26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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