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省平遥聚贤橡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30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民终5122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8)晋0106民初38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二、变更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8)晋0106民初38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山西省平遥聚贤橡胶有限公司如不履行判决第一项义务,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有权对被上诉人山西省平遥聚贤橡胶有限公司质押应收账款、被上诉人周成梅、王辉利抵押房地产,质押租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2731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7311元,由被上诉人山西省平遥聚贤橡胶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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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宏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728113003750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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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香乐乡南薛靳村村东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