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鸿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59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106民初4451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裘永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00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7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山西鸿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及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裘永洪追偿。三、驳回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 336元,由本案被告裘永洪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任素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700715994352M |
登记机关 |
山西省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108国道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