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7********32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724民初5334号 |
案号 |
(2022)鲁1724执5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履行(2021)鲁1724民初5334号民事判决书,即由被申请人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宋明忠劳务费43万元,支付至申请人提供的泰安西屋电器有限公司的账户内(账户:219514109509,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泰安财源大街支行,税号:91370902588793485n),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94元,由被执行人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庆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247628693273 |
登记机关 |
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巨野县田桥镇煤化工基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