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德兴市福瑞兴珠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11********WN6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307民初16535号 |
案号 |
(2021)粤0307执20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德福黄金珠宝(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广立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35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63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9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3.85%)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德兴市福瑞兴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广立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7625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47625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9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3.85%)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张中桥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备注:1、案件受理费11845元(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中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81MA37YMWN6C |
登记机关 |
德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银鹿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