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龙申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1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民初59号 |
案号 |
(2020)黑03执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黑龙江省龙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鸡西市晨阳建筑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16768800元及利息(以16768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2970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鸡西市晨阳建筑有限公司负担6629元,被告黑龙江省龙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8078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时间 |
2020-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玉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00565194420Y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文林居商住综合楼—门市—2 |






